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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以工代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07-1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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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08年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请编报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请抓紧组织报送你市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经我委汇总平衡后上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计划的资金规模

  广西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仍按2007年的投资规模考虑。请依据2007年分配的资金规模及已预编报我委的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电子版),组织报送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

  二、资金投向和建设内容

  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2008年以工代赈投资的实施范围仍是国家确定的扶贫工作重点县,并适当向我区大石山区五县倾斜。建设内容是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和草场建设,2008年建议计划适度加大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力度。

  三、编报计划的工作要求

  请按建设程序实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县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握好项目批复环节,将以工代赈计划做好、做实。

  以工代赈项目也要把能否吸纳当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作为选择项目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报送建议计划时,请认真填写“建议计划(汇总)表”(按市和县两级)及“项目建设备案表”(分建设内容按重要性排序),并将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附上。有关表格格式请参照我委下达的《广西2007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表格格式填报。

  四、其他相关计划的编报安排

  在编报2008年建议计划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一并报送以工代赈林业示范项目建议计划和以工代赈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建议计划(分别单独行文上报)。

  林业示范项目:各市以工代赈林业示范项目建议计划,申请的国家投资规模为100万元,请选择一次性投资可实施完成的、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一个产业项目报送,并将安排依据、有关审批文件及审批后的可研报告一并附上。

  水毁修复项目:各市以工代赈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建议计划,申请的国家投资规模:河池、百色两市各为100万元,其余各市为30万元,请选择历年遭受水灾损坏的以工代赈道路项目报送,并将安排依据、修复建设方案及其批复文件一并附上。

  五、报送2007年计划实施自查报告

  在编报2008年建议计划时,请依据我委下达的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一并上报我委。

  各市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含林业示范项目建议计划、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建议计划)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委(含电子表格),并以县为单位分别附上项目分布示意图。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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