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工代赈办,农业部:
为做好今年的扶贫和以工代赈工作,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52.6亿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投资40亿元,地方配套投资12.6亿元。国家以工代赈投资中安排劳务报酬占56110万元,项目管理费6000万元。计划建设基本农田77.8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042.4万亩,新建和改扩建乡村公路20710公里,解决239.3万人、132.6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3.1平方公里,建设草场412.5万亩。
二、此次计划依据《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和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解决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请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三、此次计划安排林业示范专项补助投资1500万元。国家以工代赈林业示范项目要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切实对贫困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补助投资集中用于农田、水利、道路等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苗木培育,不得用于租赁土地、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及管理方面的开支。请按照此次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此次计划安排水毁工程修复专项补助投资5800万元。国家补助投资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受洪涝灾害毁坏的农村道路、基本农田、小型水利设施等生产设施的修复重建。请按照此次计划要求以及上报我委的建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五、此次计划安排边境贫困农场以工代赈资金1亿元,全部用于中央直属直供边境贫困农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建设计划,由农业部会同我委下达。
六、此次计划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一部分。请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七、请依据省管项目的原则,按照上报我委的“项目建设备案表”所列项目,做好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下达项目计划之前,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工作,确保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应有的效益。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的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应于8月底前全部下达,并抄报我委备案。
附件∶一、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二、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计划(分发地方)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