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08]885号)要求,现将广西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8571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投资24000万元,地方配套4571万元(含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于大会战项目补助资金2991.5万元)。国家以工代赈投资中,安排劳务报酬2754万元,项目管理费360万元。计划建设基本农田0.82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3.9万亩,建设乡村道路1855公里,解决11.83万人、9.68万头牲畜饮水困难问题,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65平方公里,建设草场0.03万亩。
二、此次计划依据《广西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以及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要求,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解决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安排投向:国家下达的基础设施投资23640万元中,用于“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投资为20500万元(占以工代赈资金的87%)。其中,专项投资项目: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资5000万元,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资1813万元,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资3102万元,桂北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世行贷款第四期扶贫项目)配套投资1503万元,岩滩库区两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1102万元,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配套投资2500万元,大化县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350万元。我委根据今年我区遭受严重雨雪冰冻灾害情况,适当调整部分投资用于受灾地区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帮助贫困灾区尽快实现恢复重建。请各市发改委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三、按照省管项目的原则,请各市发改委按此次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备案表”所列项目,做好计划转下达工作。计划转下达后,项目县发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在开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施工前期工作。按相关要求,此次项目应于计划年度内完成(国家以工代赈投资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为指令性计划)。对调整增加的各个项目(未进行可研报告审批),各市发改委要组织项目县发改部门在工程建设前做好施工初设等前期工作,并将施工方案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地区处备案。
四、此次计划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一部分。请各市、县发改部门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各市发改委应尽快转下达你市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并抄报我委备案,同时请按《关于下达2008年以工代赈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实施做好2008年以工代赈项目工作。
附件:1.广西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广西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计划
3.广西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备案
表(分发地方)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