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08]885号)要求,现将广西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投资24000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于大会战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国家以工代赈投资中安排劳务报酬 万元,项目管理费360万元。计划建设基本农田 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 万亩,建设乡村公路 万公里,解决 万人、 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建设草场 万亩。
二、此次计划依据《广西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以及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要求,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解决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请有关市发改委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注:桂西五县大会战项目的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指标以另行下达计划数为准)。
三、按照省管项目的原则,请有关市发改委按此次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备案表”所列项目,做好计划转下达工作。计划转下达后,项目县发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在开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施工前期工作。我委根据今年我区遭受严重雨雪冰冻灾害的状况,适当调整部分投资用于受灾地区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贫困灾区尽快实现恢复重建。对调整增加的项目(未进行可研报告审批),有关项目县发改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前做好施工初步等前期工作,并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地区处。
四、此次计划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一部份。请有关市、县发改部门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各有关市发改委应尽快转下达你市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抄报我委备案,并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同时,请有关市、县发改部门按《关于下发2008年以工代赈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实施做好2008年以工代赈项目工作。
附件:1.广西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广西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计划(分发地方)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